2017-03-09 胡哲生
不論是因為“社會經濟與政治體制無法解決社會長久存在的問題,驅使社會菁英階層從整體社會資源利用,發出體制改革催生社會體制創新”,還是社會中普遍存在的未滿足需求,吸引了基層創業行動後的企業觀念創新,總之,社會創新的理論者與實務工作者都發現,跳脫現有的社會經濟體制,可以重組社會行動與資源利用的方式非常多,可開拓的經濟新領域也非常廣闊,服務的物件更是多樣,所創造的產品服務更環保更永續。 在上一篇專欄文章中,我將激發社會創業行動的力量,分成兩股不同性質與來源的創業動力,一是自上而下由政府或大型基金會主導,藉由資本投資或資金補助,支持小區或社會組織,配合政府或投資機構的目標進入基層,提供社會需要的服務。當然,此時組織所能實踐的服務行動,或多或少受到補助機構的影響。
社會基層或鄉村,實際面對自己生活相關的問題時,不期待緩不應急甚至不被重視的政府力量,也知道自己沒有企業投資的商業價值時,就需要靠自己的力量,針對自己的問題提出解決方法(即使是土法也是救命的方法),以中小企業的自立精神,善用在地既有資源,結合小區的團體意志,展現出基層的行動力。
前面多篇文章內容,一再談到社會中存在著許多未滿足的生活需求,許多經濟活動未服務的「非市場」,許多實際存在卻無法納入社會救濟的弱勢族群;所以,呼籲應該在既有經濟體制之外,建構「社會經濟」觀念及應該被認知的服務活動價值,改變目前只承認純粹獲利的經濟行為;積極的鼓勵企業或社會組織,面對社會被忽略之服務需求,將其當作企業經營的目標,也就是催生「社會創業」或「社會企業」等創新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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