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cial enterprise: A powerful engine for economic and social development 社會企業:經濟與社會發展的強力發動機 作者:傑•鮑許、麗莎•那紫依、科瑞茵•葛瑞 By Jerr Boschee, Lisa Nitze and Corinne Gray 繼續閱讀
「我們這個組織是做什麼的?我們創造納稅人!」
馬克•伯格 「企業伙伴」總裁及首席執行長 「企業伙伴Partnerships with Industry, PWI」係一為有發展障礙的成人(包含患有自閉症、癲癇、智力障礙及其他障別者),提供訓練、安排就業及後續支援的社會企業。「企業伙伴」同時為南加州200多位雇主提供勞務服務,透過職能評估、短期派遣服務、團體服務及個別工作介紹,每天服務超過 550位發展障礙者。「企業伙伴」創立於1985年,目前有四處從事製造業的地點,其中一項即「駱駝背Camelbak」背包。 定義 兩個明確的特色,將社會企業與其他型態的企業、非營利組織及政府單位做了區隔。 · 社會企業,透過它們的產品與勞務,或透過他們所雇用的弱勢人士數量,「直接」回應社會需要。這點將它們與所謂「重視社會責任企業socially responsible businesses」明顯區隔開來。所謂「重視社會責任企業」指的是企業透過實行「企業社會責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的方式(例如:創立並運作慈善公益基金會、支付平等的工資 (equitable wages) 給員工、使用環境友善的原物料、為社區方案提供志工等等),「間接」地創造正向的社會變革。 · 社會企業採用「勞務所得策略earned revenue strategies」以追求「二重」或「三重效益」(double or triple bottom line)。它可能是獨立運作,如:在私人企業或非營利組織內,從事社會事業經營;也可能是非營利組織多方收入來源(包括慈善捐獻及政府補助)中,很重要的一環。這使得它們與傳統非營利組織,主要依賴慈善捐贈與政府支援,明顯不同。 「社會企業social enterprise」也與「社會創業social entrepreneurship」不同。後者泛指多元型態,如:B型企業 (B Corp companies)、社會責任投資者 (socially responsible investors)、非營利組織事業投資 (“for-benefit” ventures)、第四部門組織 (Fourth Sector organizations)、大型企業的企業社會責任措施 (CSR efforts by major corporations)、社會創新家 (social innovators) 等等。這些型態的事業體,各自用不同方式面對社會需要,但是除非它們透過它們的產品或勞務,或所雇用弱勢人士的數量來解決社會需要,他們就不符合「社會企業」的資格。 ...... 全文詳見附件 原文網址:http://www.socialent.org/ 本文獲得 The Institute for Social Entrepreneurs 創辦人及執行長Jerr Boschee 同意授權翻譯,僅此表示由衷感謝。 This article received translation permission from Mr. Jerr Boschee, the Founder and Executive Director of The Institute for Social Entrepreneurs. We would like to express our gratitude for sharing the most valuable information that enlightened the readers in Mandarin Chinese. 翻譯:陳雅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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