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Meaning of “Social Entrepreneurship“ 「社會創業」的意義 葛雷格利‧迪斯 (J. Gregory Dees) 原案:1998.10.31 校訂:2001.5.30 「社會創業」這一概念獲得許多共鳴,是一個非常適用於這個時代的詞彙。它結合了社會使命感的熱情與重視紀律、創新及決心的企業形象,這些形象通常出現在如矽谷的高科技先驅身上。透過創業性方法解決社會問題的時機成熟了。許多的政府和慈善機構的成果遠遠不及我們的期望。主要的社會部門機構常被認為是低效率、無效果、反應遲鈍的。社會上需要社會創業家在這個新世紀樹立新的典範。 社會創業一詞或許新穎,但其現象卻一直存在著。我們的周遭一直都有社會創業家存在,即使我們不那麼稱呼它。社會創業家早已成立許多我們習以為常的機構。但這個新的詞語很重要,它意味著不同部門的邊界已開始模糊。除了創新非營利企業之外,社會創業可以包括有社會目的的營利事業,例如營利性社區開發銀行;或是混合營利性與非營利性要素的複合性組織,例如遊民收容所開業以訓練並雇用收容者。這個新的名詞幫助擴展這類企業的領域。社會創業家尋找最有效率的方法來達成他們的社會使命。 雖然「社會創業social entrepreneurship」的概念逐漸普及化,對不同的人而言,還是具有不同的意義;這可能造成混淆。許多人僅僅將社會創業當作是開創賺取收入或從事營利性事業的非營利組織;有些人用以形描述任何創立非營利組織的人;也有些人解釋成在企業運作中結合社會責任的企業主。究竟「社會創業」的實際定義為何?如何才算是一個社會企業家?要回答這些問題,我們應該要從了解「創業家」(entrepreneur)一詞的起源開始。 註記:迪斯教授 (Professor J. Gregory Dees) 是杜克大學福夸商學院 (Fuqua School of Business, Duke University) 社會創業發展中心的課程主任。在著作此文時,他是史丹佛大學商學院的米利安與彼得哈斯百年紀念公共服務領域榮譽教授(Miriam and Peter Haas Centennial Professorship),以及考夫曼創業領導中心(Kauffman Center for Entrepreneurial Leadership) 的駐地創業家。 考夫曼基金會提供本文的資金。本文深深受益於社會創業資助者工作團隊的建議與指教,特別是Suzanne Aisenberg、Morgan Binswanger、Jed Emerson、Jim Pitofsky、Tom Reis、以及Steve Roling。 (全文請見附加檔案) 轉載自 setoolbelt 連結原文 譯者:王辰瑋 翻譯機構: 台灣社會公益行動協會 台灣社會企業創新創業學會 輔仁大學社會企業研究中心 本文版權歸原作者及原網站所有。本網站翻譯文章僅供個人使用。 如需下載,請尊重著作財產權,不得轉為營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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